所謂的正義,目前以學說跟理論的主流來看,應該是,身處於最不利位置的人,可以得到最多的社會資源,再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奇視的聯合國公約之後,目前說的法律,幾乎都會加上一個但書,就是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二分之一或是三分之一。
美國加州,社會運動的倡議者,也提出了,大學錄取的人數,應該找各種族人數的比例,按比例分配錄取人數。
但是顯而易見的,目前在臺灣,所謂的最弱勢,決定的觀點,絕對是在於一個人的經濟實力,如果要保障所謂的階級流動跟階級平等,是不是應該要,用經濟實力來決定呢?我們現在有僑胞的加分,還有,原住民的加分,這都是根據血統來區別。
但是,現階段而言,原住民或是其他享有特殊優惠的法定要件,性別,應該是遠遠的比不上經濟能力所構成的差異。
如果真的是要實施所謂的社會爭議,是不是應該讓最窮的人,可以有最多的機會翻身,而不是當他的資產略高於中低收入戶的標準,補助就不復存在。
以前當臺灣經濟大好的時候,公務員的收入,常常被形容成所謂的吃不飽餓不死,現在所,現在的低收入戶補助跟中低收入戶的補助,目的就是,不要讓你餓死,然後你也不要造反,讓你活著,但使她委屈,韓愈的名言,外無期功強近之親,內無應門五尺之僮,煢煢獨立。
社會網絡理論,對這樣的人通常是不適用的,找不到有人可以幫你擔保,也找不到朋友可以幫你介紹一個像樣的工作,大家通常都避之唯恐不及,所謂的富在深山有遠親,窮落街頭無人問。連金瓶梅裡面也說到:一朝馬死黃金盡,親者形同陌路人。
我們的差別在於跟公益條款,是向所謂的產業昇级條例,讓那些大資本家,可以儘量的減少交稅,甚至是不守歲,而,政府還拿全民的稅收去補貼你,讓你的產業能夠昇级,當產業昇级了之後,賺的錢跑到哪去了呢?如果是回到了政府,受人點滴報以湧泉,那真的是很好法律,但是目前政府的赤字連連,我想實際的情形,可能跟當初立法的目的,有相當大的落差。
取之於社會,但是並不用之於社會,中華民國人民納稅的錢用來補助教育,提供受過教育的廉價勞工,使得大企業可以用便宜的價格,取得受過教育的勞動力。
中華民國人民納稅的錢用來補助全民健保和勞工保險,使可以勞動的人民維持在健康的狀態,於是企業們,可以有健康的人力來上工。
但是,企業賺到的錢,究竟跑到哪去了呢?不可否認,企業家當然可以拿得最多,但是憲法中的平均地權跟節制資本,這可是,中國大陸,跟,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所一直推崇的國父 孫中山先生所提倡的,而且還黑紙白字地寫在憲法裡面,但是絕大多數的人根本就看不到啊,衹能看到資本越來越集中,地價越來越昂貴,所謂的正義跑到哪了?
差別待遇,應該是,給最窮的人,最優惠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