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連宗[编辑]
閩南語 / 台語表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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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林連宗 |
全羅 | Lîm Liân-chong |
林連宗(1905年5月19日-1947年3月),台灣彰化人,台中一中、日本中央大學法科畢業,曾擔任律師、省參議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二二八事件時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失蹤至今。
生平[编辑]
日治時期[编辑]
林連宗於1923年畢業於台中一中,1925年考入日本中央大學預科,1930年以中央大學法學部二年級在學身分即通過日本高等行政科試驗、三年級通過司法科試驗,並且取得高等文官資格。1931年返台,於台中市執業律師,兼任台灣新聞社法律顧問,曾被選為台中州律師公會會長。
戰後時期[编辑]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台灣為國民政府接收,1945年9月林連宗當選台灣省律師公會理事長,並擔任三民主義青年團台中分團第一區隊長。1946年4月當選第一屆台灣省參議員,11月再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在台灣省參議會中,林連宗以其專長對當時臺灣警政、教育以及司法方面時弊,提出多次質詢,同時提案組織地方監察委員會、撤銷壟斷經濟的貿易局以防貪污腐化及壟斷操控,頗引不法當局側目。
1947年二月底二二八事件爆發,3月1日台中市聯席會議提出「改組長官公署」、「實施省縣市長民選」,林連宗被推為代表,北上交涉聯絡;3月6日被選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常務委員。3月10日因戒嚴交通中斷無法返回臺中,林連宗便前往好友李瑞漢家,傍晚,軍方與憲兵人員至李家捉拿李瑞漢兄弟,林連宗也一併被帶走,從此行方不明。
《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彰化市人,台中一中畢業後,考進日本中央大學預科。1930年,以中央大學法學部二年級在學生的身份,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的「雙料」高等考試。1931,返台後,在台中開業,執業律師,並被選為台中州律師公會會長,另外,並擔任台灣新聞社法律顧問。 終戰後,半山李友邦、張士德等人奉國民政府之命回台,糾合台灣各地的知識份子,組成了「三民主義青年團台灣區團」(此組織,直屬於國民政府三青團)。三青團台灣區團台中分團籌備處成立時,張信義擔任分團主任,林連宗則被派任為分團轄下的第一區區隊長。 1946年參選台灣省參議員選舉,在54名角逐候選人當中,林連宗拔得頭籌,順利當選。當時省參議會,來自全台8縣9市的參議員計30名。42歲的林連宗是省參議會中第4年輕的參議員。 在短短參議會任內兩次會期中(共28天),林連宗對於警政、教育、司法,曾提出不客氣的質詢,此外又提案主張擬以省縣市參議員組織地方監察委員會,也提案要求中央撤銷壟斷經濟的貿易局。這些質詢與提案內容,都顯示對於戰後陳儀政府的貪污腐化及壟斷操控的痛心。 1946年11月1日,制憲國大代表選舉,由省參議會投票產生,林連宗更上一層參加競選,當選台中縣的制憲國大代表。為台灣省17名制憲國大代表之一。當時,謝東閔亦在台中縣參選,票數尚次於林連宗而落選。在17名制憲國大代表中,4個月後死於228事件的除林連宗之外,尚有花蓮選出的張七郎先生。 228事件爆發後,3月1日,台中市參議員與台中縣、彰化市參議會以及各種團體(包括律師公會)假台中市參議會召開聯席會議。提出「改組長官公署」「實施省縣市長民選」等要求,聯席會推派林連宗為代表,即刻北上前往台北交涉聯絡。3月6日全省性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選出17名常務委員,林連宗也是其中之一。 林連宗北上後,住於他的律師同業好友李瑞漢家中,3月10日,林連宗原擬回台中,因交通斷絕,乃留居李家。當天下午軍憲人員來李家捉拿李瑞漢,林連宗拿出自己印有國大代表頭銜的名片以示身份,軍憲人員不買他的帳,也一併將他和李瑞漢兄弟一起逮捕帶走,一去不回。(摘錄自李筱峰,1990,《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