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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服務7
VOL 2的後半
VOL 1的後半
逆選擇
Page 106(選擇題?)
逆選擇是指:被保險人意圖選擇較”預期平均損失水準”為高的保險種類,藉以圖領保險金的行為與方法。
第二行中間
被保險人往往選擇危險性較大而保險費率對自己有利者,即保險人<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較不利的保險種類及保險條件,此種傾向稱為逆選擇。
人身保險中自己認為健康欠佳者或危險性較高者,往往樂意參加保險。故逆選擇乃破壞收支相等的原則,而影響保險制度的健全性,在任意保險中常發現此種傾向,係屬道德危險範疇。
倒數第三行:對於被保險人的身體檢查,加入保險年齡、及職業限制等將成為危險選擇的手段。
因為社會保險把大家都綁住了,讓大家沒有選擇性,不可能有逆選擇的選擇性。公民沒有繳錢就會被強制執行。
公積金<選擇題,普考有機會>
我們制度上只有”勞工退休金條例”把公積金融合保險<儲蓄保險制>。公積金純粹就是儲蓄制<個人帳戶>。勞退金也是個人帳戶,但可以選擇保險的方式去經營,其中又很像商業保險的思維。勞工退休金條例中去說明。政策立法中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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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之財務處理方式
(一)、PAYG : pay- as- you- go隨收 隨付制
當期保費—<如果用在>當期收入<要用多少就付多少。要付多少就準備多少>
<普考>
完全賦課方式
<高普考曾考過申論題:由財務角度去看>
(二)、完全提存準備方式
對於PAYG的解釋
假設目前台灣有10%老人—230萬老人;假設我們目前是實施普及式年金;如果今天我們發放老人年金每個月5000元,要發十二個月,則,至少今年要準備:
230萬 X 5,000 X 12 個月
若假設三、五年後高齡化、物價水準變動。假設105年要發這些錢:
250萬(65歲以上) X 6,000 X 12 個月
104年要先準備好上條所列之錢;要找25~65歲的人拿這些錢,
價值觀很簡單,平分方式、要所有的(25~65歲的)人平均去攤,假設該年齡層人口有1000萬人<養250萬人>,
所以要每個人每個月繳1,500元,錢就準備好了<價值觀就是我要用多少我就收多少—隨收隨付!>
(1). 當期累積基金為零。
(2). 對未來的保險給付,均不予預期準備,為預防預期損失率與實際危險發生關係率間之不利變動。
(3). 彈性費率:因為,人口結構在改變。老齡人口可能上升到300萬、物價水準會變動,因此立法授權彈性費率。
再來,有無可能臨時需求增加?有可能。—所以有”安全準備率”及”準備金”—有一個警訊。
所以pay as you go 有幾個特殊項目:
當期累積為零
彈性費率
安全率
準備金
上述四個特點
特性
(1) 制度實施初期<指人口結構高齡化較不嚴重的時期>,保險費較少,故費率不高<這是以國民年金為預設例>
(2) 因無提存鉅額之基金,故受通膨影響較少;基金管理不重要。但會影響國家整體經濟。
(3) 因平衡財務收支期間(當期)較短,故”無須考慮給付的利率及精算”技術。但因採彈性費率,重新估算即可,只是手續麻煩。但因會受到政策考量影響,無法迅速核定、影響財政結構:這是為何要訂定安全率及準備金的理由<為了行政必要>,所以沒有國家採取百分之百的pay as you go。。
(4) 人口結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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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適用情形
(1) “世代間的所得再分配”。高齡化會加速少子化,再間接回來影響到高齡化。
因為子女少的家庭容易累積財富。
(2) 制度用於人口結構成熟穩定狀態<指:人口結構並沒有高齡化、或高齡化程度不嚴重。>
(3) 金融自由化程度較高。
目前看來法國符合<花30年因應。>
(二)、完全提存準備方式:
指:預設老人化後要花多少錢,全部的錢準備好,用利息去支付所有的、每年的需求。
PAYG:老人所需錢直接由年輕人處取用—世代再分配。
完全提存準備:老人與大家綁在一起,預設大家要多少錢;特別進行切割:3年級 4年級 5年級6 7 8年級等各成一個小圈圈。目前,4年級即將退休,4 年級要的錢,就準備多一些,就將4年級所需要的錢多收一些,在4年級65歲當下已經全部收完了。4年級假設目前為50歲,準備要15年內準備好退休<準備好他自己平均餘命的錢-該年輪世代>要用的平均餘命的錢。若目前你為40歲,用25年準備<假設平均餘命是85歲準備20年的錢>。30歲用35年準備;假設因應平均餘命85歲也是廿年的錢。這樣子六年級七年級目前要準備的錢每個月要交的錢較少。
也就是大家綁在一起,但細部切割各年齡層<各年輪世代>準備好,各年齡層進行完全提存。各年齡層間不互相影響(但經過精算,有可能互相影響少量)。
預估各世代可以活之年齡,並在退休前準備好。精算後來準備。
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初期,即對未來的保險給付予已完全提存準備,而”平準保險費率,來維持保險財務之穩定”;所以制度之實施初期,所收保費中僅少部分用於保險給付,其餘均用於提存準備<少部分用於給付,大部分用於提存>。亦即每一代被保險人須完全提存準備其自身未來老年所需費用,故與完全賦課方式成截然對比,而與商業保險公司自給自足的責任準備金制度相近。
[批評:]目前我國政府對於國民年金的態度為何比較不擔心?
我們的制度把PAYG與完全提存混合<我國目前的保險均為混合制,因為彼此互有優缺>。
PAYG是較沒有經營的問題,但,會有浮動;
完全提存準備,一次準備那麼多錢,根本做不到。
所以目前均為混合制;有一點點PAYG又有一些完全提存準備。混合制只是比重問題。混合制就含有各概念。
勞保犯了大忌;當時制度設計時,PAYG的比重高一些;所以現在要拉高完全提存準備時有困難度。目前看不出實際比重,因為一開始就是混合制。
仔細看目前做法勞保費率是遞升的,制度-遞升就是剝削下一代,<師註:>應當是由高往低。勞保條例要年金化<推動勞保年金、遞升費率>,<正好遇到大流行>因為戰後嬰兒潮要準備退休,一次領完近似擠兌,會導致勞保倒閉。目前準備變成年金,以及舉債應付;我們探討的保險的制度設計邏輯-以工業化的觀點,本來就是容易少子、高齡化,保險制度設計的邏輯遇到這種背景,在PAYG遇到了大問題。
1. 意義:在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初期,即對未來的保險給付予以完全提存準備而平準保險費率來維持保險財務之穩定,所以制度之實施初期,所收保費中僅少部分用於保險給付其餘均用於提存準備。亦即每一代被保險人須完全提存準備其自身未來老年所需費用顧與完全賦課方式成截然對比而與商業保險公司自給自足的責任準備金制度相近。
2. …
3. 適用情形:在完全提存準備方式下,因每一個年輪人口,自成一個單位來事先提存所需基金,故”不易受人口結構之影響”<反而PAYG會>,且較適合於對資本需求較殷切、且人口結構上在成長中之國家所使用。有長期性完整的精算。
(三)、混合方式
1. 意義:乃完全賦課方式與完全提存準備方式之折衷,係”以完全提存準備,為前提”,並”保有一定水準之基金”;當基金”不足支付”保險給付時,則”採階梯費率來補足差額”,故有世代間所得移轉的作用<仍有世代移轉!例如我國”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
2. 特質:修正準備提存方式,係以”完全準備提存方式為上限,而以完全賦課方式為下限”,兼具兩者特質。兩者特質當中一定會有精算也會費率在一定時間後進行適時調整。<所以一段時間後適時調整;不會彈性費率但會適時調整;例如我國健保每三年五年就檢討,每次精算二十年等>。
[請注意為了選擇題:什麼是PAYG、什麼是完全提存什麼是混合的制度特質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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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之財務處理方式
(一)、確定提撥制(the 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DC)43:15 43:30
DC是現在我們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新制
參加年金制度之被保險人及其雇主(政府),每年均事先(”依保費”)<其實不一定是保費>按月提撥一定比例(百分比)的費用[雇主是提撥6%,雇員是0~6%(等於是定存)]{法規課程細講但非考試重點},俟合於給付條件時,提領在其個人帳戶中所儲存的基金收益本息做為退休養老之用,屬於”量入為出”{自存自用;如同再社會政策立法中所講的生命歷程一樣!}的概念。
(二)、確定給付制(the defined benefit plan, DB)[只要符合資格就可以擁有!]
DB是勞退舊制
指政府(或雇主)於制度實施之前,事先已確定年金給付數額(或水準)<”事先已經準備好”。>,透過精算計數,預估參加保險體系之被保險人年齡結構,年滿65歲所需年金給付成本,再決定於提撥期間所需提撥比率的一種制度,屬於一種”量出為入”的觀念。[這裡的解釋:49:18:;—DB的概念:就是符合那個年資,快到了,老闆或政府就把錢準備好,就給你。我本來要給你那麼多,我再準備那麼多<所以叫做”量出為入”>。要給你的,我來準備;準備的責任,是在於雇主或政府;勞退舊制,準備的責任是雇主,雇主要把錢放在那個基金,<制度設計有25年>我要給你的我先準備好。]
一般勞工有兩筆錢當他退休時領取
勞保老年給付
勞退金
勞退金又分新制和舊制
勞基法—勞退舊制(共同基金-由員工組成的,每一間公司獨立。一間公司要工
作(1)滿25年<國營事業>。(2)基金運用—擔保。)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屬於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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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年金保險設計當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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