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 數位時代的招牌


Bar 數位時代的招牌,
看板/告示牌/看板娘/
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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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作為一種供他者辨識,
然後作出接近或趨避的行動。

再再強調主體的自由和民主選擇,
恰恰正是宣判主體的不復存在。

林布蘭和徐悲鴻的差異,
法拉利911和飛羚101的差異,
帝寶和泰勒街角的差異,
王建民和鈴木一朗的差異。

無論你試圖從量化或質化為進路,
管你的視角是局內局外陌生人,
唯心唯物,
盧曼般的超文本嘮叨反覆,
德希達的延異,
喬伊斯的不知所云,

最終的榮耀不歸上帝,
也不是什麼天堂和地獄,
海德格揮散了各種遮蔽,
卻發現齊末爾早已出版了答案,

某個學者熬夜評完,
一牛車命名為文創物的噪音,
各種個均有其對應的階序和數量不等的獎金,

學者終於讀通了詮釋並實踐了文化的悲劇,

學者安慰自己不是共謀,
這叫互文性,
讀過齊末爾的文本,
難免拼經濟的企劃書上,
被沾染上文化的悲劇。

而且洽如羅蘭的作者已死,
看起來像文化的悲劇,
跟本在於閱者的站立位置和其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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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液態虛無的巨怪,
我也是讀者,
而且再怎麼看都是利大於弊。

貨幣之前,系統論下,
只有支付/不支付的問題。

人面對系統,
只能觀查。

想到魯曼,他終於可以入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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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泰勒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