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小規模多機能 服務中心】之服務模式引入台灣長期照護系統一案


政府將【小規模多機能 服務中心】之服務模式引入台灣長期照護系統一案應仿效日本,,業經本部研處,敬復如附件,報請 鑒核。

  1. 小規模 : 25 人。
  2. 多功能 : 日托、臨時夜宿、日間查看、失智者夜間查看。
  3. 一鄉鎮 : 以中學為比照標準,有一間國中或高中就有一個服務中心。

  1. 主辦: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
  2. 法源:
    老人福利法第16條規定,老人照顧服務應依

    • 全人照顧、
    • 在地老化及
    • 多元連續服務原則
  3. 思想:再機構化,只是小了一點。
  4. 經費: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經費(萬用戶頭、裡面的變數無限大。)
  5. 對象: 失能 + 老人(年齡、殘、原住)
  6. 時程: 104  年6 都 + 105年全省
  7. 項目:
  8. 流程:FB11

FB12

FB10


殘補:
FB10

總額制:供不應求

財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