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torm.mg/article/54166
再更差的是不論是否有需求,都給予津貼,但仍設某種門檻,台北市對繳交所得稅率低於20%以下者,給予健保補貼屬這類。最糟糕的是不設任何門檻的給予津貼,
MRT剛好就是長官説的用錢方式,也就是馬歇爾的社會權,
那是公認的理想,挑戰者也只能說,我們負擔不起這個理想。
造橋鋪路蓋學校,改公園,還有什麼一鄉鎮一個日照中心,還有奇怪的水管下水道公園。
下水道,鐵路,高鐵,有生育津貼,普通通都沒有排除富人,而且本質上,這些東西,完全是有能力的人才能夠使用啊,說他是刼貧濟富條款,也不算誇張。
統統都不排富,而且還有排貧條款不讓無家可歸的人躲雨。而且排富條款本身就是個可悲的語言游戲。領不到那些津貼的人是富人? 而且用最噁的學術語言來講。津貼是符合某項條件,就可以領津貼。我想要排富,國家賠償法怎麼能不以身做責。
最後又被排除掉的,真的有資格被稱之為『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