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負擔增50億 勞部反對有薪產假延長至12周
2015-11-21 03:15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台北報導
我國「產假」相關權益保障並未劣於他國規定。
媒體報導指稱,其他國家提供之產假週數多於我國產假之規定 …( 略)…
- 「勞工請假規則」,女性勞工懷孕期間,如經醫師診斷有安胎休養之需要,可依規定請假,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無期間限制。
-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於103年12月11日修正,新增有薪產檢假5日,以利勞工進行產前檢查。
- 《勞工保險條例》,提高生育給付至2個月,提供女性勞工更充足的經濟保障。而勞工如有照護新生子女需求。
-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2年,並得請領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強調,未來仍將在追求勞資雙方權益衡平的原則下,持續通盤檢討,俾努力維護女性勞工之勞動權益。
勞動部新聞稿
性別工作平等法
- 立法目的: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 性別歧視之禁止
- 福利措施性別歧視之禁止
-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
第十四條 (生理假 )第十五條 (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第十六條 (育嬰留職停薪 )第十七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申請復職 )第十八條 (哺乳時間 )第十九條 (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 )第二十條 (家庭照顧假 )第二十一條 (雇主不得拒絕之情形 )第二十二條 (配偶未就業之規定 )第二十三條 (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提供 )第二十四條 (離職者之再就業 )第二十五條 (雇主之獎勵 )
-
第三十一條 (生育給付之請領 )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之標準 )
第二十三條 (故意不賠 )
無套中出故意
第二十六條 (不包括危險—犯罪行為及戰爭 )
家暴
我國「產假」相關權益保障並未劣於他國規定
這個結論連程式都不需寫,如果不會,請點這邊。
竟然成為在知道立法委員提出延長產假之後,回到辦公室,字字推敲,認事用法,且遍讀世界各國相關制度進而整合之產物,還用了插了閲讀難度的雙重否定在標題句子當中。在第三個逗號後面,『勞動部表示,國際間各國對於產假之定義及產假期間支薪方式不盡相同』,既然知道各國的制度並不相同,不同制度就是為了解決,每個國家所在的情境都不一樣,所以要解決問題的所產生之制度,自然不會百分之一百相同,馬總統曾經表示少子化是國安層級的問題,毛院長也在今年開春之後的第一次記者會,表示我國工作人口的快速減少,已經成為另一個新的國安問題。這個問題的時間軸,你可以發现早在十幾年前就有政府的報告跟白皮書。橫向,長期照護的相關問題,人口紅利不在,跟我們同樣名字的國,只生一胎的限制,也宣告離場,如果只需要跟其他的國家做比較,取一個中間值,然後再千奇百怪的方面設法把它調低。
因應無薪假 勞部啟動充電再出發計畫
因應無薪假人數攀高,勞動部表示已啟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實施無薪假的企業若辦訓可獲得最高190萬元補助,參訓的無薪假勞工也可領每小時120元的津貼。
2015年11月17日11:31
不管是補助什麼事情,什麼人,
補助沒有經過中盤十分的困難少有,
直接補助除非法定,否則就是你出門看到團團跟你打招呼,
官方網站上陳述
『勞動部再次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用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
在自然法的時代,不會有著作權、隱私權、比例原則,更不會有什麼信賴保護。
使用久了就會變成法律用語,
再久一點就跟少數服從多數一樣,超越檢驗不用檢驗,永遠是對的
在某一段不知道長短的時間,不給錢,終究變成跟春夏秋冬,
天會下雨,非常自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
新聞媒體表達出來的,老闆要求員工在某一段日子裡,沒有薪水可以拿,飢餓的同時,卻依然扮演著員工的角色和責任,沒有薪水的狀態,或許兩天 ,可能三周,也許會好幾個月,偶爾還會出現緊急召回,你依然是某公司的員工,只是不用進公司,你的狀態是放假中,但是首家的時間可能是,下一個小時或下輩子,不知道。
你納稅的對象還會把你所繳納的稅金,輸送到放你終生假的公司。
公司好的時候說要汰弱留强,才能夠更上一層樓。某一個不知道用途的指標往下掉,一樣要淘汰,公司要止血,才可能有下一個春天的來臨。換了ceo,一樣要淘汰,這是董事會最快可以爽的方式,在evernote關掉臺灣辦公室,不到半年,現在那個ceo也要淘汰掉他的辦公室。
- 本期(11月15日)無薪休假人數明顯增加,
勞動部已啟動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協助勞工維持生計。
補充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廢止「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職業訓練免試入訓作業規定」

圖:Alvin Engler // From: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