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手中的燙手山芋,賣不出去的房子終於可以脫手了,政府接受了我方的「包租代管」方案。 政府將向各位承租滯消屋, 然後 滯消屋(aka地主保留戶) ,有了新的名字叫做社會住宅。
各位也有新的代碼:公益出租人,每個月還可以少繳10000塊的稅金。
Posted on 2016 年 12 月 24 日 由 林先生
分類: [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