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和產業競爭力之關係?


  1. 勞工團体跟政府官員,不應該拿本島和歐美日韓比較,然後得到一個結論,本島薪水低,這個底薪是,思維不周造成的錯誤,不應該動輒用來作為施政理由,既沒有探究原因,又沒有客觀的基準,如此推導出來的低薪,是不負責任的。
  2. 神聖的GDP又要出場了。
  3. 2015年,新加坡,香港,日本韓國以及OECD國家的人均GDP,覺得高於我國的22288美元,GDP差距就是國家競爭力差距。
  4. 「競爭力=人均GDP」就是輸人一截,沒有競爭力,還嫌薪水少,還妄想提高基本工資,根本捨本逐末,緣木求魚。
  5. 況且,本島在2015年名列34,根本就不是「低薪」的國家。
  6. 接著又補充了要用「民間消費購買力平價」來進行調解,不能採用匯率來折算。
  7. 2015年本島購買力平價,人均GGG為46783元。
  • 韓國的1:30倍。
  • 日本的1.17倍。
  • 德國1.14倍。
  • 法國的1.09倍。
  • 加拿大的1.06倍。
  • 美國的1倍。
  • 英國的0.95倍。
  • 所向無敵,沒有名次。

故,從企業用人的角度來看,衹要能對企業營運競爭力提昇的人才,都可以獲得比一般薪資水準更高的報酬。

騎牆我,你其人格,有自己的專長,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為企業提供優質人才,企業如果競爭力提昇,薪水自然如同風口前面的豬,越飛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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