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不幸


從來沒有一種權利,可以因為「不幸」而取得,「不幸」有如統計分配的極端值,它在任何分佈曲線中都不易消除(不易表示絕對可行),無論身在分佈曲線的哪個地方,不管那條貧窮線的標準有多不合理?也絲毫不在乎自己離那表層的深淵有多麽的接近,反正即使是笑話般的六標準差也是有「不幸」,「不幸」被製造出來,全生產綫的人員都「沒有任何感覺」,在「CP值」的追求之下,在車間和車間競逐「產出」之時,看那「不幸之物」一眼都是有害「產出」,更別提任何的照顧和修復。

他或她只是全體人類被分離的模組之一,整條流水線每個個體都是「被專業化的模組」,資源投到「不幸」必然有損整體的產出。

「偽專業」必然需要濃妝豔抹來掩飾,專注於表面功夫而使「不幸」偏高了,那也是專業工作者的專業,知識經濟的人力資本,有如「經濟神學」年年在保一保二,誤差值是0%或1000%,對「個體人」或「化約成總體人」的幸福或慘況都沒有關係。

「指標」首要的功能在於延續「指標」,上班下班街頭流離失所之「不幸」和我無關,「不幸」的製程中,流過太多異化的專業達人,想必是終結我們所知道的福利之後仍然福利滿溢,應該來個槍決所有你知道的福利。孟子不是說: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空乏其身,餓其體膚,才能夠增益其所不能。

從來沒有因爲最不幸所以獲得什麽權利,正義論之中,最不利者先得始終是屁。

在多元化對於遊戲之中,我們尊敬經濟學家所造成的不幸,如同尊敬執法者的衛星和潛艇,實力到哪裡權利也就停在那裡